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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时间:2023-07-28 15: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下称《协调发展指引》)和《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下称《共享发展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新发布的两项指引分别聚焦“协调”和“共享”两大主题,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对支持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归集,便于不同类型纳税人缴费人查阅查询,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其中,《协调发展指引》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比如支持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税费优惠方面的“促就业保民生税费优惠”版块,梳理了包括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方面的17项税收优惠政策。
 
  《共享发展指引》从推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182项支持共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比如养老家政事业税费优惠方面梳理了包括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契税,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方面的12项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税务部门先后编制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稳外贸稳外资”“支持绿色发展”等多个专题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此次两项指引的发布,进一步优化完善了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体系。纳税人缴费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查阅下载、对照操作,适用适合自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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