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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有望在民法典中作出针对性规定

时间:2019-08-23 16:32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举行第一次记者会,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他在回应“高空抛物坠物”这一热点问题时介绍说,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臧铁伟表示,对于高空抛物坠物,我国现行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这类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查明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责任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及时调查、认真查清。”臧铁伟说:“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查明责任人之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执法。另外,还要提高建筑物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公民素质,切实减少高空抛物和坠物情况的发生。”
 
  他同时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根据对各分编草案的审议情况,拟将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同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于今年12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再提请明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的致命性远超大众想象。有研究人员曾做实验,将鸡蛋、苹果、塑料花盆从高空扔下,结果发现:12米高度时,地面钢板被苹果、鸡蛋砸出凹痕;25米高时,扔下来的苹果可以砸碎一层玻璃,而小小塑料花盆的威力,则能比肩56式步枪。
 
  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高空抛物坠物现象时有发生,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污染生态环境、危害公共秩序。而且,许多物件一旦在高空释放,更像一个行踪诡秘的隐形杀手,威胁市民生命安全,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危害。例如深圳一名5岁男童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南京一名10岁女童被高空抛物砸成重伤等等。这些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一次次以惨痛的代价来敲响安全的警钟,引发人们的讨论和反思。
 
  事实上,高空抛物坠物不仅仅关涉个人道德自律,还会突破法律的底线。在司法实践中,因高空抛物坠物被判罚等个案就极具警示意义。安徽蚌埠一男子曾将竹梯从7楼扔下,砸伤一名孕妇,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广州一男子因曾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反法律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司法个案警示我们,高空抛物坠物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死伤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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