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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困死电梯30天问题不在电梯本身

时间:2016-03-07 08:48  来源:红网  作者:明硕勋  点击:

  2016年3月1日上午,位于高陵区陕汽路水榭花都小区物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该小区12号楼1单元电梯内发现有一具女性尸体。公安高陵分局泾河派出所迅速出警,经调查,死者吴某某,女,43岁,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人,独居于水榭花都小区12号楼1单元**户,据家属和小区住户反映死者患有精神疾病。经过民警现场勘查和法医尸表检查,未发现明显外伤痕迹,排除了他杀可能性。(3月5日华商网)
 
  尽管被困电梯的业主有精神病史,并且经常晕厥,存在错搭已经被物业停用电梯的可能,但是业主被困30天才被维修人员发现这种结果依旧令人匪夷所思。物业除了负责人们居住的建筑外,还包括单元小区中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水榭花都小区物业因为电梯故障需要大修,便将12号楼1单元的电梯停用一个月,无人监管,这本身就是物业工作有失的现象。
 
  而我国居住物业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已然不是偶然,而是普遍现象,并是让业主头疼不已的事情。小则小区环境质量差,垃圾堆积,无人清理;公共设施长期坏死,无人修理;经常性断水断电,无人整修。大则小区门禁形同虚设,对小区值班巡逻队伍疏忽管理,导致失窃案频发,甚至有入室盗窃案件,并打伤业主。虽然有伤业主利益,但并没有对业主造成致命伤害。但如今却因为水榭花都小区物业对小区电梯频繁发生事故视而不见,只是例行公事检查,不及时维修,导致业主被困电梯30天死亡的事故发生。
 
  要想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只能是物业敬职敬业,以维护业主利益,保障业主居住环境良好为己任。而且,业主应该有主观意识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首先向物业公司投诉,不能根本解决小区问题,便应该自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撤换不作为的物业,如果相关物业管理部门仍旧不履行职责,就依法起诉物业对业主造成的相关损失。业主要记得在依法治国的法律社会,必须用法维护自身权益。
 
  而后,就是前段时间媒体已经连续报道多起“电梯吃人”事故,但如今电梯的质量、维修的工作仍旧存在严重问题,质量是首要,但是维修却至关重要,可是一系列教训仍旧没有警醒物业增加对小区电梯维修管护的意识。
 
  消除电梯伤人事故,一要把关电梯出厂质量问题,二要切实落实电梯维护整修的工作,三要有电梯管理和使用相关条例,明确事故责任人。这样才能在有制度保障前提下,根除质量、维修的问题,从根本上减少和避免电梯“吃人”事故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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