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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物业公司终于动真格了

时间:2015-07-02 09:35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作者:_  点击:

  ●冬雨

  6月16日上午,市物业管理处、新城区物业局的考核人员对新城区迎新路街道办事处物业办所管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动态监督管理考核,开出了第一张《限期整改通知单》。

  ——6月17日《呼和浩特晚报》02版

  关于物业公司,我们都不陌生,它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可以说,物业公司就是小区居民花钱请来的管家。因此,物业公司与小区居民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公司的职责不外乎这么两项。首先是协助业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公司雇请保安人员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再就是对小区的日常管护工作。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为了个人利益占用公共场地或侵犯他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有些物业公司反客为主,以为自己才是小区的“老大”,不经业主同意就随意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擅自改变小区原有的规划设计。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更有甚者,有的物业公司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让业主很反感,这从此次检查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必须要搞清楚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从业主方面来说,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小区里的全体业主,而不是只针对一家一户。从物业公司的角度上讲,更应该明白自己是业主掏钱雇来的服务公司,而不是什么执法部门,更不是小区里的“太上皇”。既然有那么多的条条框框,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公司都应该不折不扣地去执行,谁都不能搞特殊,否则就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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