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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元媛:物业公司不能重收费轻管理

时间:2015-04-14 11:17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_  点击:


  笔者所住小区内路面因长年被汽车碾压而翻浆,路面坑洼不平,刮起风来尘土飞扬。业主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希望能够将小区路面修缮一下,而物业公司以“没钱”为理由拒绝维修。由此,小区内很多业主又因为楼道内卫生清扫不到位、单元门锁长期损坏等物业公司不作为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又以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费为由,拒绝为业主提供服务,陷入了恶性循环。

  随着住宅小区化的发展,物业公司为业主日常生活的有序进行提供了服务和保障,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凸现出来,除了收费与交费的问题,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物业公司表现出的强制性态度,让业主十分不满。

  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行业,除了要做好日常小区公共卫生、公共设施检修等服务性工作,也要承担起一定的管理责任。比如物业工作人员多次维修被损坏的单元门锁,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设施反复损坏,是因为维修不到位,开门不方便,导致个别业主野蛮开锁?还是有人蓄意损坏门锁?是谁在蓄意破坏小区的公共设施,有什么方法避免这些公共设施被损坏?

  同时,物业公司不能以“没钱”为理由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如果所收取的物业费不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那么物业公司应该先降低身段,听取业主的意见,寻找自身工作的不足,并拿出反馈意见,争取得到业主的肯定与理解。如果在已经尽到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仍有个别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要真正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完善物业管理法规,提高物业公司的违约成本,更需要监管部门担起职责,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服务或收费不规范的物业公司应依法予以处罚。对那些服务质量差、业主投诉多的物业公司,则应直接驱逐出物业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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