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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还是为私 物业私自出租小区废旧回收权

时间:2016-03-23 09:07  来源:南国今报  作者:_  点击:

  几天前,在柳州从事废旧回收生意的唐先生与白云路某小区的门卫大吵了一架,原因是他看见别的回收商贩进入小区便想跟着进去,结果被门卫毫不客气“挡驾”。
 
  “都是收废旧的,怎么待遇就差别这么大呢?”事后,唐先生向其他同行抱怨时才了解到,获准进入小区的商贩都是缴纳过承包费的,物业向废旧回收人员出租“废旧回收权”,早已是公开的“潜规则”。
 
  物业公司:
 
  主要是为了安全管理
 
  记者随机咨询了白沙路、跃进路、东环大道、蝴蝶山路上多家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公司有规定,废旧回收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小区。
 
  位于蝴蝶山路上的一家小区的物业经理告诉记者,之所以限制废旧回收人员进入小区,主要是为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
 
  不过,居民家里总会有些废旧要出售。这名经理表示,为了方便大家,后来他们又联系了一名在附近经营废旧生意的店主,允许对方不定期到小区内开展回收业务,但同时要求对方不得影响居民休息。
 
  该经理否认公司收取过指定商贩的承包费,如果业主想把废旧卖给其他商贩,也可以把对方接到家里,并保证把商贩送出小区皆可。
 
  柳州市物业学会会长陈善谋也表示,如果任由废旧回收等相关行业的陌生人随意进入小区,会给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挑战,因此指定一名或少数几名废旧回收商贩,已经成为业内较为通行的做法,效果也较好。不过陈善谋特别强调,虽然物业只允许指定的商贩进入小区,但业主的选择权不应也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对于是否收取承包费的问题,陈善谋表示,据他了解,有部分物业公司会收取商贩的少量费用,一个月二三十元,这应该视为管理费,不能叫承包费。
 
  回收商贩:
 
  5000元/年承包一个小区
 
  受访的物业行业相关人士强调的都是安全管理方面的考虑,但在废旧回收商贩看来,物业公司指定某位商贩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肯定存在利益方面的考量。
 
  “前几年我就交过5000元一年的承包费,向物业公司承包了小区的废旧回收业务。”在柳州从事废旧回收已经8年之久的蒋师傅告诉记者。
 
  在蒋师傅看来,因为招揽生意的需要,收废旧时确实有可能产生一些噪音,但只要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加强监管,多数商贩肯定会遵守。
 
  从湖南来到柳州从事废旧回收生意的李先生也告诉记者,现在要想长期进入一个小区回收废旧,肯定要与物业联系,有些是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一笔费用,有的则是向物业负责人支付一些费用。
 
  小区居民:
 
  收取的费用归谁是关键
 
  物业为小区指定某名废旧回收商贩,对于这样的做法,居民们又有何看法呢?
 
  “我觉得这没有什么大问题,而且对小区管理确实有好处。”家住和兴园小区的田女士说。
 
  但家住柳邕路的钟先生却有不同看法。他表示,加强安全管理,物业公司应该从改进自身工作做起。私自收费指定某名商贩,不但会给居民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涉嫌侵占了全体居民的利益。
 
  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祖检也表示,如果没有得到物价部门批准,物业公司指定小区的废旧回收商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涉嫌违法。退一步说,即便确有必要采取这样的管理措施,也应该由小区业主商议决定,收取的费用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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