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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 沈阳物业维修资金按这两个标准收

时间:2015-12-11 08:58  来源:365淘房  作者:_  点击:

  日前,有关维修基金的调整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也有很多网友来电或通过其它方式咨询,365淘房将网友问题集中整理、归纳,并致电相关部门,取得了相关官方解答。
 
  1.《办法》出台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怎样的?
 
  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2元交存;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3元交存。
 
  2.新的交存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具体以什么日期为准?
 
  新的交存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房产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且买卖合同已备案的,业主仍按照原标准每平方米57.5元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使业主在2016年1月1日后交款,仍执行原标准。2016年1月1日后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按照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办法》出台后业主如何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和《办法》出台前的交存程序是一样的。
 
  (1)业主到物业管理单位(或售房单位)开具《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单》(以下简称“交款通知单”)。如无物业服务企业(或售房单位)的,由区小区办代为开具。
 
  (2)业主本人持身份证、交款通知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到维修资金专户银行交款。
 
  4.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必须业主本人办理?业主本人不在本地的,可否由其他人来办理?
 
  需要业主本人办理。
 
  如业主因故无法到场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持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代为交款。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及公证委托书代为交款。
 
  5.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是否有收据作为凭证?业主应当保存哪几联收据?
 
  专户银行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收款,出具《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其中第一联返市房产局,第二联产权人留存,第三联交产权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第四联银行留存。
 
  也就是说,业主在专户银行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会收到第二联和第三联。其中第三联用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6.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可以代收代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现市房产局委托盛京银行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代收网点信息附后)。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代收代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7.维修资金是不是必须到盛京银行的金厦支行交?
 
  不是。可以到盛京银行的任何一个支行交。
 
  8.业主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维修资金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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