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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物业管理改革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时间:2015-11-21 09:41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_  点击:

  罗湖对物业管理的新探索,将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物业管理改革开路前行、积累经验。
 
  罗湖家园网讯:物业管理是改革深水区里的一块“硬骨头”,是基层治理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作为今年“五大改革”之一的物业管理改革是罗湖的一场“重头戏”,也是涉及面广、深层次矛盾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项目。改革开放以来,罗湖成为全国物业管理改革的发源地和风向标。随着城市化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深入推进,罗湖也是最早遇到物管纠纷、小区停车难、高空抛物、养犬扰民等问题和矛盾的地方。罗湖率先遇到的这些问题,也正在成为全国各地面临的共性问题,亟待探索解决。目前,国家住建部已经将罗湖的物业管理改革列为试点。罗湖对物业管理的新探索,将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物业管理改革开路前行、积累经验。
 
  啃下硬骨头
 
  罗湖物业管理改革放大招
 
  作为一个“一半山水一半城”的老城区,目前罗湖共有住宅小区760余个,受到自然资源的限制,如何让老城区在创新改革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全城瞩目焦点。此次罗湖物业管理改革以“规范”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系统创新全面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近年来,罗湖不断在“建设”和“管理”上积累“微创新”,做了大量前期铺垫,为此次物业管理改革奠定厚实的基础。早在2005年,罗湖便率先在全市启动“引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城区实现物业管理整体覆盖。同年,罗湖率先推动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完成391个老住宅区的综合整治。物业管理创新方面,罗湖区也一直在探索。2009年,罗湖率先推进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经理岗前培训,重点明晰履职底线,到去年底,累计培训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经理共1600多人次。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称,今年5月罗湖区物业改革正式启动综合治理,此次改革选择了59个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亚健康小区”进行改革试点,采取“一区一策”,运用12项系统创新组成的改革“复合工具箱”,针对性地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同时制定了相应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四个规范”的目标。
 
  四方联动
 
  12项组合拳兼顾创新和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改革从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物业服务企业运作、规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督四个层面下手。12项创新举措兼顾四方平衡,组成撬动新一轮社会治安的杠杆。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探索业主大会社团登记试点,事实上,业主大会法人化的呼声在民间喊了很多年。该负责人说,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一直以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遇到诸多阻力和尴尬,甚至无法与所雇请的物业公司平等对话。业主大会一旦法人化,就意味着业主大会将获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遇到纠纷可以代表业主起诉。同时,实行法人登记后,业主委员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会更大,这就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处处依法规办事,还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改革不仅对业主大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对物业管理企业和服务作出新的规范。此次改革的另一大亮点,是实行明码标价的“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罗湖即将在试点小区实行明码标价的“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菜单”,业主自行选择“服务套餐”,业主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就交纳什么标准的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后,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均须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业主们如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查看并比照。这无疑是给浑水摸鱼的物管企业上了一道“紧箍咒”。(罗典/文陈玉 周原浩/图)
 
  12项组合拳重磅出击
 
  此次罗湖注重“顶层设计”与“具体落实”无缝接轨,制定详尽的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12项改革举措包括:
 
  整体推进辖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辖区具备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履职培训率达到100%。
 
  推行业主大会社团登记试点。从罗湖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中选取1~3家业主大会进行社团登记试点,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全面促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行业主监事会试点。各街道办事处选取一个基础好的物业管理区域,建立业主监事会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业主监事会覆盖面,通过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在阳光下运行。
 
  推行成立罗湖区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由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自愿组成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选举产生理事并通过联合会章程,加强业主委员会自律,切实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
 
  固化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事务责任。从2015年1月起,对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引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治安、消防、电梯、水电气及有关边坡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实行明码标价的“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菜单”,业主自行选择“服务套餐”,业主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就交纳什么标准的费用。
 
  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公共事务采购项目清单”。由政府提供人口统计、计划生育、绿化管养、道路保洁等“公共事务采购项目清单”,委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公共服务。
 
  试行履约满意指数评价制度。因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矛盾纠纷的物业管理区域,可由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方式,组织第三方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作为考核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情况、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完善老住宅区物业管理动态扶持机制。在执行《深圳市罗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过程中,根据年度实施效果评估,酌情调整扶持范围和额度,全面完善动态扶持机制,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因素。
 
  试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少数因面积小、无法引入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遵循市场规律,试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将辖区92个实行“守护岗”自管模式的小区,逐步由各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推选楼长,建立自营管理公约制度,自营经费缺口可纳入区物业管理动态扶持机制统筹考量。
 
  支持区法院组建“房地产(物业管理)审判团队”。罗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罗湖法院在线”开展“点对点”物业管理诉讼服务,建立“房地产(物业管理)审判团队”,依法受理相关案件。
 
  成立“律师公益联合会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团队”。定向培育罗湖物业管理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区住房建设部门牵头,依托罗湖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筹备成立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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