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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12月1日施行

时间:2015-11-21 09:33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_  点击:

  近年来,随着拉萨市房地产事业的飞速发展,物业管理也日益成为人们购房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在业主和物业“矛盾”日益突出时,拉萨市制定出台了《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为方便市民们了解该《条例》,按照相关住建部门的要求,全市各物业公司如火如荼地开展了关于《条例》的宣传活动。
 
  文 记者 习淑祎
 
  多形式宣传 方便市民了解
 
  11月16日起,在自治区住建厅、拉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的指导下,拉萨城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在其所负责的各个小区内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通过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处设立宣传栏、张贴《条例》内容、分发《条例》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这其实也是为了方便我们物业公司以后的管理工作,更方便市民们了解该《条例》。”拉萨城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晋美告诉记者,“我们还将组织物业管理人员以《条例》内容为主,进行一次统一的培训,明确物业公司的职责工作等。”
 
  拉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宣传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其目的是在《条例》正式开始施行之前,让市民们全方位地了解物业以及各自应该有的职责等。
 
  物业管理存7大难题
 
  市民物业管理知识需提高
 
  记者从拉萨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拉萨市物业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基本可归纳为:不少业主对物业管理缺乏正确认识,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难;物业管理企业对自身认识不明确、定位不准;物业管理未完全纳入社区管理范畴,使得社区组织和业主自治机构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自治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物业服务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物业服务企业素质低下;商品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遗留的问题对后期物业管理造成诸多困难;业主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服务收费标准缺乏正确认识,物业服务企业就服务和收费与业主很难达成共识等7项。
 
  “其实现在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物业,会出现业主不交物业费,反而说我们不作为的现象。比如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他们也要求让我们把房屋修好才交物业费,有时候真是哭笑不得。”走访中,一位物业工作人员无奈地向记者说道。
 
  结合拉萨实际
 
  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
 
  《条例》是继2007年3月全国人大颁布《物权法》后,拉萨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物权法》的精神,结合拉萨市实际制定颁布的一部全面规范拉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其颁布施行是拉萨市加快物业管理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科学规范和谐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构建了物业管理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拉萨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0月16日制定颁布了《拉萨市物业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执行以来,解决了物业管理的部分难题,不过近几年物业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拉萨市物业管理办法》中有些内容不够全面,现需结合《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地实际,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和引导。”拉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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