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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买了车位还要给物业交钱 物价局称收费符合规定

时间:2015-07-02 10:09  来源:德州晚报  作者:高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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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庄园业主赵女士致电12345市民热线,称自己已购买了该小区的地下车位,但物业依然每个月向其收取30元的车位管理费用。赵女士认为该车位属于私人财产,不应收取该项费用。

  赵女士称,自己在购买车位时对还要收取车位管理费用并不知情。“我花十多万元买了这个停车位,所以这个车位就应该属于我的私人财产,但物业却说买了车位每个月也必须要交管理费,否则不能使用这个车位。”赵女士对物业的做法十分不解,并表示如果不交管理费,物业就不让她将车开进停车位。“虽然每月30元并不多,但这个事情却让我觉得别扭。”赵女士认为物业收取的“车位管理费”在她意料之外,很难接受。

  对此,翠湖庄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业主购买的只是停车位的使用权,而非车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这部分收费也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既符合情理也符合规定,就和我们买了房子还要交物业管理费是一个道理。工作人员称,车位和房子一样,虽然所有权归属于业主,但仍需要物业的服务和管理。所以,虽已购买车位,但并不意味着不再收费。

  随后,记者咨询了德州市物价局的相关工作人员。面对记者的提问,工作人员表示,翠湖庄园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费用名为停车服务费,该费用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物业收取管理费的确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此外,工作人员补充说,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车库内停车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拟定为:普通停车位30元/辆/月、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停车位40元/辆/月,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每月收取30元停车服务费,翠湖庄园物业公司的收费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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