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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进行规范

时间:2015-03-18 14:01  来源:徐州市房管局  作者:王鑫  点击:


  为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近日,市房管局结合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对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规范。实施细则将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或非住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建设单位必须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中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15万平方米至2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和3平方米至8万平方米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项目;三级资质(含暂定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15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3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项目。《实施细则》对前期物业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将有利于推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市场的形成,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营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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