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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物业公司领“红牌” 两年禁接新项目

时间:2015-03-12 10:16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_  点击:

  3月1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沈河区一小区物业公司先是被业主大会解聘,后来合同到期,仍拒不退出小区物业管理,被扣信用分57分,市小区办将对其实行重点监管和市场限制,禁止该企业两年内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及参加各类评选活动。

  物业公司管理存多处违规

  沈河区金华苑小区2005年建成,共有住宅楼33栋,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金华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1年6月30日与沈阳博嘉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因博嘉物业公司严重违规,拒绝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聘用保安及保洁人员人数少,无法保持园区正常运转;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经营地上场地收取停车费,在电梯内、屋顶、墙面等部位设置广告栏收取费用,且经营收益未入账或未用于物业管理;未按规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2013年7月,金华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超过50%面积、超过50%业主决定解聘博嘉物业公司。但博嘉物业公司仍占用金华苑小区物业用房,不交出服务,上门收费。

  合同到期仍不退出管理

  2014年6月30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房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收支账目和物业管理用房。

  在此期间,沈河区小区办多次约谈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区执法局发出了联络单,但沈阳博嘉物业公司迟迟没有退出管理项目,一直管理至今。

  不良记录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沈河区小区办将博嘉物业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上报了市小区办,按照《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了扣57分处理,同时将不良记录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对该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和市场限制。按照规定,企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扣分数累计超过20分的,禁止企业两年内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及参加各类评选活动。

  目前,市小区办建议园区业主依法维权,对沈阳博嘉物业公司不退出管理项目的违规行为,由业主委员会向公安部门申请协助或通过法院起诉该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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