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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开展持续整治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时间:2022-03-11 10:27  来源:邯郸物协  作者:管理员  点击:

  3月10上午,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各县(市、区)持续整治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决定从今年3月起到10月底,开展持续整治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主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持续整治。
 
  此次整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不断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活动。通过对物业服务企业大体检、大整治,使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大提升,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治中,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电梯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对消防通道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保洁和秩序维护标准不高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公开全覆盖,让物业企业在阳光下运行。公开举报电话完善物业服务投诉机制,切实解决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完善各项备案制度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物业企业违规行为,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予以严肃处理(处罚),将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或严重失信的物业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提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整治内容逐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
 
附:主要整治内容
 
  1.提升物业企业服务品质。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电梯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对消防通道日常巡查维护不到位,保洁和秩序维护标准不高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1)做好环境卫生清理。物业管理区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垃圾箱及其周围消毒,及时擦拭垃圾箱外观,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消除小广告、乱贴乱画和堆放杂物等现象。
 
  (2)提高秩序维护水平。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责任明确,小区内道路畅通,车辆进出和停放有序。
 
  (3)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加强电梯、消防和监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完善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
 
  (4)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对绿植适时浇水、打药、施肥、修剪,做到生长良好、造型美观;及时清理水池、水面杂物,保持水质清洁卫生;园林水域和其他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场所应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5)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和电梯轿厢阻车识别探头改造工作,制止电动自行车入楼停放和充电。
 
  2.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公开全覆盖。严格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严禁物业服务企业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在所有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全面落实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公共收益、投诉电话、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公示,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让物业企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
 
  3.公开举报电话完善物业服务投诉机制。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在小区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要充分利用现场接访、投诉电话、信件、网络和电子邮箱等形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明确责任,建立信访投诉档案,实行解决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扫黑部门。加大部门间协同配合力度,切实解决问题,降低投诉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4.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大“体检”,要充分利用手机“物管办”APP进驻企业、项目开展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
 
  (1)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相关资料和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2)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制。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相关规定,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将物业费收取与电梯卡和门禁卡正常使用、水电费出售或擅自采取停水停电等相挂钩,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物业费;违规收取装修期间材料上楼电梯使用费、强卖装饰装修材料;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所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
 
  (3)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安全机制。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消防安全、电梯安全、防汛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内容。检查责任落实、制度建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4)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评价机制。重点针对投诉频发或反映问题严重的物业服务项目,依据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抽调物业管理专家或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公司,联合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和小区业主代表,进行现场踏勘检查、综合评价,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5.加大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物业企业违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予以严肃处理(处罚),涉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的要及时移交。严格落实《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邯郸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严重违法、多次违法或严重失信的物业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6.完善各项备案制度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工作。
 
  (1)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等制度。
 
  (2)各县(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和物业服务企业市场淘汰机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和贯彻落实情况。
 
  (3)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企业加快录入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平台相关信息,4月30日前全部录入完成,保持市、省两级监管平台企业信息同步常态化。
 
  (4)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企业完善邯郸市物业企业监管平台公司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在管项目等信息,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强力推动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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