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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9-15 10:4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等30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640号),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等31家省直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省情,围绕国家“十四五”消费帮扶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在消费、流通、生产三大环节和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在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方面
 
  强化定向采购帮扶,继续把消费帮扶作为各级预算单位定点帮扶重要内容,要大力开展消费帮扶“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部队、进金融机构”活动;加强区域协作帮扶,做好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合力推动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三专”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鼓励支持各级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组织及慈善机构采购和帮助销售脱贫地区的农副产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商会优势,组织电商帮扶培训,开展帮扶产品推介活动,举办河北青年短视频创新创业大赛,培育优秀网红,搭建网络销售渠道。
 
  在加快完善物流和销售体系方面
 
  加强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以产地仓储保鲜为重点,建设多层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网络;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深化脱贫地区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绿色、便捷、高效物流通道;加大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力度,引导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投资合作等方式,持续扩大农副产品直采规模,建立长期稳定的直供关系,搭建燕赵农品-河北名优农产品数字化平台,吸收62个脱贫县免费入驻,将我省脱贫地区农产品推向京津沪渝高端消费市场;补齐脱贫地区电商服务短板,进一步推进脱贫地区4G网络深度覆盖,降低网络费率,实施“数商兴农”,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在全省62个脱贫县开展“物流进村寨、电商全覆盖”示范试点工作。
 
  在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方面
 
  强化脱贫地区农产品监测预警,充分调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平台在农产品产销监测领域的信息化优势,建立完善脱贫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方案;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农副产品滞销情况,分别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应急处置方式。
 
  在提升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方面
 
  推动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发展,支持脱贫地区建设区域化、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推广“一县一业、一村一品”,进一步丰富农副产品品种;切实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快推广优质农副产品生产技术标准,鼓励脱贫地区制定特色农副产品生产技术地方标准;打造特色农副产品品牌体系,注重历史、文化、地理等资源挖掘,强化特色农副产品包装、设计和销售模式创新,着力培育一批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知名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
 
  在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方面
 
  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引导脱贫地区乡村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康养等复合型业态模式转变;大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脱贫地区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保护与利用,引导脱贫地区依托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等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文化产业展示区、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
 
  《实施意见》以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为重点,既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地区,又兼顾其他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既坚持政府引导,又尊重市场规律;既注重发挥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内力,又注重借助京津沪渝消费市场等外力,推动形成消费帮扶“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参与格局。
 
  同时,为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2021年省级层面消费帮扶重点推进工作事项》,共归集29个部门(单位)73项重点工作事项,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了工作举措,为推进消费帮扶提档升级、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当年落地见效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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