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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物业管理费等或可提取公积金

时间:2015-11-23 10:47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作者:.  点击: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积金提取条件被放宽,家庭装修、无房职工房租、物业管理费等均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意见稿》同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放宽提取条件,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施恩辉表示,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与南京同步,早已放宽提取条件,目前除家庭装修可提取公积金尚未实行外,其它均已实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拟向灵活就业人员敞开大门,这一点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和南京也都已实行,由于同城,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大多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意见稿还出现新提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该支持证券;还可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以及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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