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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闷死"僵尸车"中 车主物业一审被判赔22万

时间:2015-09-17 15:59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点击:
 
 
  核心提示
 
  今年6月发生在南宁市金湾花城的12岁男孩小冰,被闷死在闲置的“僵尸车”内事件曾让人非常揪心。9月16日,小冰的父母将“僵尸车”车主王某、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国凯物业一并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索赔30余万元。
 
  法庭上,尽管王某和国凯物业都感觉自己很冤枉,事故非他们造成。但法庭还是当庭宣判:王某未尽到妥善保管车辆义务,要承担25%的责任,国凯物业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承担15%的责任,共赔偿小冰父母22万余元。该案给“僵尸车”车主及小区物业等各方敲响了警钟:车主请别随意丢弃自己的车辆不管,小区物业在管理“僵尸车”时需要更“上心”。
 
  悲情一刻
 
  12岁男孩
 
  闷死“僵尸车”内
 
  今年6月27日晚7时许,民警接到报料,在南宁市金湾花城小区一辆废弃的轿车内发现一具男孩尸体。事发地点位于该小区一围墙边,事发前一个月,国凯物业将长期占用车位的近10辆“僵尸车”挪放到此处。这些车辆因长期无人认领,停放处已是杂草丛生。
 
  当天下午6时许,一位在附近篮球场打球的居民在此处一辆轿车的驾驶位上,发现躺着一位男孩。情急之下,有人敲碎了车窗,试图将男孩救出,但发现孩子已经没有了气息。此时,12岁儿子小冰一直未归的任女士听说后,马上赶到现场。任女士说,小冰当天上午10时许外出玩耍后一直未回。事后经证实,出事的男孩就是小冰。小冰究竟是怎么进入车内,又为何出不来,无人知晓。法医鉴定,小冰的死亡原因为“中暑死亡”。
 
  小冰的死亡,让“消失”已久的车主王某也“浮出水面”。原来,早在2013年,王某不再使用该车后,便停放于她居住的金湾花城小区楼下架空层。今年5月下旬,国凯物业在清理小区无人使用长期停放车辆时,因未能联系到王某,便自行将该车移至废旧车辆临时停放处停放,并在车窗玻璃上粘贴“报废车辆,临时停放”字样,并在停放处周围以红色塑料绳予以圈围。
 
  小冰的父母认为,王某将车停放在小区疏于监督、管理;国凯物业将车辆挪走停放,任人出入无任何防护措施,最终导致小冰死亡,两被告对事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为该事故承担5成责任,赔偿他们各项损失30.6万多元。
 
  庭审现场
 
  车主与物业
 
  相互指责对方
 
  法庭上,王某方和国凯物业方均认为,是小冰擅自进入车辆内玩耍,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才导致小冰死亡,小冰的父母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至于他们该承担啥责任,王某方认为自己一点责任都没有,物业也觉得他们不该为该事故买单。
 
  王某说,是物业对车辆管理不到位,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20%的责任。而她对车辆已经尽到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国凯物业说,车主对自己的车辆长期疏于管理,客观导致了该悲剧的发生。物业将停放“僵尸车”处拉了警戒线,也贴有警示标识,没有放任不管,因此不应为此担责。
 
  小冰父母反驳说,事故发生后国凯公司才拉了红绳警戒,不是一开始就拉的。另外,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篮球场活动区,有大量人员活动,而非位于偏僻地带。
 
  随后王某和国凯物业又围绕物业对王某的车处置是否合法合理展开激辩。
 
  国凯物业则拿出媒体报道及江南区政府对“僵尸车”管理的有关通知,来证明他们对长期占位的“僵尸车”进行集中停放,是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法院判决
 
  车主物业
 
  分担四成责任
 
  庭审最后,法官想组织原被告调解,但分歧太大。短暂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王某向小冰父母赔偿14.1万多元,国凯物业向小冰父母赔偿8.1万多元。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自2013年起不使用该车辆后并未予以妥善保管,在明知国凯物业拟清理废旧车辆后,亦未主动予以处理。尤其在发现车辆被拖走后,明知车辆被移动后的停放地点,仍然未予以检查、核实车辆情况,对车辆放任不管,属于典型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
 
  国凯物业将被告王某的车辆移动至废旧车辆停放处后,应负更高的注意义务并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国凯物业采取的防护措施,并不足以达至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有程度。在将废旧车辆集中停放至小区相对偏僻的角落后,亦未对该区域增加监控设施,或对该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看管或防护。
 
  两被告均负有各自的作为义务,但因不作为造成损害,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冰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事发当日为星期六,任女士要上班,小冰无需上学。任女士外出前应告知小冰安全注意事项,并嘱托家人予以照看。但任女士并未妥当履行监护职责,明显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侵权人60%的赔偿责任。结合王某和国凯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王某负担25%赔偿责任,国凯物业负担15%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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