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小孩被困电梯导致业主强行撞击电梯轿门,电梯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
原告万某公司系长沙某凯旋城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被告张某系原告万某公司所管理的某凯旋城门面的某艺术培训学校的学生家长,2019年9月15日18时45分左右,原告所管理的小区因供电局高压开关闪断引发该小区专变高压配电间高压开关跳闸,导致商业街、学校、停车场、电梯、门禁等公共区域停电,当即,物业服务中心启动停电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解救电梯被困人员,排查高压线路等,于19时左右恢复供电。
期间,被告张某女儿被困电梯内,被告强行撞击电梯轿门,且拿取岗亭警棍,借助木头、砖头等工具,将电梯门撬开,导致电梯整机损坏严重,无法运转,经电梯工作人员勘查受损情况后,报价维修需17410元,原告工作人员及现场人员进行安抚劝解,但被告不听劝阻,仍强行撞击电梯门,原告与被告沟通无果,现被告拒绝支付电梯维修费,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被告救子心切可以理解,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损财产以保全生命健康为应有之义,但需知事发仅电梯停止运转,根本未发生急不可待的现实危险,促使被告张某采取超常规手段损害他人财产,另一方面,倘若原告万某公司怠于救援电梯被困人员,当事人采取强力措施亦正当且合理,但从上述分析可知,被告张某尝试打开门离停电发生时间仅短短数分钟,根本未留给原告万某公司反应时间。再者,被告张某即使自行撬开电梯门,仍应善意对待他人财产,尽量避免造成损坏,但被告张某在撬门时完全未顾及电梯,即便以强行撬门的标准,亦超出常规且不当。
以上,被告张某存在明显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张某辩称电梯内缺乏应急照明导致其女儿张某某哭喊问题。庭审中,经本院询问,原告万某公司承认电梯未配备应急照明。
本院认为,缺乏应急照明很可能会使被困儿童惊慌失措,对电梯外的被告张某判断产生一定影响,并作出过激行为,故原告某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当然,被告张某此时最好选择仍应是温言抚慰被困的女儿,等待专业技术人员救援,其鲁莽地使用超出常规手段暴力打开电梯门,更可能对其女儿造成伤害。综合考量,适当减轻被告张某之责任,由其对电梯的损坏承担80%责任。
法律指引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物业服务的管理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接到有人困在电梯时应立即通过监控系统或对讲机了解电梯困人情况,安抚他们的情绪,并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有人员受伤,同时应联系医护人员到场,保障电梯内照明正常,电梯应定时检修维护,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停电及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等应急设备,确保其正常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