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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物业费 物业上法院“讨”

时间:2016-12-01 10:04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邹鹏飞  点击:

  业主拒缴物业费,少数过激的物业采用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不过,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更加理性,采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日前,记者从东湖区法院获悉,关于物业费纠纷的案子两年立案近1500起。
 
  【案例】
 
  拖欠物业费,业主被起诉
 
  喻女士是绿地香颂小区A期15栋的业主,今年夏天,一个来自法院的电话让她颇为意外。更诧异的是,原告竟是小区物业公司,被起诉的理由是拖欠了物业费。“法院说,我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了,过两天就会收到传票。”喻女士说,她2009年买房后确实一直没有交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7月份,她拖欠物业费8000元左右。喻女士说,她家的房子110平米,物业费为1.7元/月·平方米,“我在城区还有房子,没有住进这小区,因此对交物业费没有概念”。
 
  记者了解到,绿地香颂小区物业为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公司员工李珊瑚介绍,2015年8月起,公司开始清缴所服务3个小区的物业费,至今起诉了439名业主,起诉金额达495万元。最终,物业与275名业主调解成功,大部分业主收到传票后补交拖欠费用,科瑞物业撤诉并收回了约303万元被拖欠的物业费,“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只有44户,最终物业赢了官司,追回了拖欠的物业费”。李珊瑚说,还有32户业主被法院强制执行,追回约26万元物业费。
 
  【数据】
 
  法院两年立案近1500起
 
  11月30日,记者从东湖区法院获悉,2015年,物业公司因物业费纠纷起诉业主的立案数量为452起,判决或调解成功403起。而2016年至今,该类案件立案数量达991起,判决或调解成功749起,立案数量增长超过100%。
 
  为何有些业主不愿交物业费呢?江西联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长期空置房屋业主拖缴外,有些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是房子漏水或电梯存在故障等对物业服务不满从而拒交。
 
  “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提供服务,业主必须补交物业费。”李珊瑚称,《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物权法》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由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较多,首先我们是挑选拖欠时间较长的。”
 
  【专家】
 
  享受了服务就要交物业费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在催交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许多业主被物业起诉,感到很委屈,李珊瑚认为,物业提供了服务就应当交纳物业费。如果因服务或小区设施等问题“迁怒”于物业,法律不予支持,因为两者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可另行主张权利。当然,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不到位,甚至是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时,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届时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将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酌情予以扣除。
 
  南昌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长水坦言,物业管理属于公共服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其实最终受益的还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由于没有足够的收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预算减少,服务质量有可能随之下降。
 
  邓长水建议,作为物业来说,明确物业管理各项收费,并及时向业主公示很有必要。同时,业主若不认同物业公司服务管理水平,需注意问题解决的方式,拒交物业费并非最佳方案。
 
  记者邹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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