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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 空置房也需交物业费

时间:2016-10-21 15:07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_  点击:

  核心提示
 
  “虽然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我还没去领钥匙,一天都没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近日,部分市民抱着这样的疑问,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咨询。其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要物业公司提供日常服务,业主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近期,便有不少物业企业将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并胜诉的案例。
 
  □本报记者 陈灵
 
  案例 空房业主不交费
 
  法院判物业胜诉
 
  近期,某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周某起诉至法院,称其两年未交纳物业管理费,期间物业公司多次向周某催交,周某一直未予理睬,请求法院判令周某支付。周某辩称,其两年前已搬离该小区,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他没有接受物业公司的物管服务,不应该交物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应当履行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在另一起物业费纠纷中,业主朱某辩称自己的房屋空置了一年半,该期间的物业费应当享受折扣优惠。最终,法院判令朱某全额支付物业费。
 
  分析 物业费为公管费用
 
  并非针对单一业主
 
  为何房屋空置,业主仍需缴交物业费?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分析道,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他表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二次供水、配电等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建议 业主为生活投资
 
  使物业保值增值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上述负责人认为,其实,交物业费本来就是一项生活投资,一个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同一个优秀的股票经纪人或基金经理,他不但能使业主的物业保值,更能使物业增值。
 
  他也提醒,近日,《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起草小组公布调查问卷,征求社会各界对修订该《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拒付物业服务等费用的业主,是否有必要将欠缴不良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也就是说,因拒交或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业主,有可能将被列入“失信者黑名单”征信系统。一旦进入“黑名单”,业主出行、生活、经营等活动将受到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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