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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安放小区内铁皮房被拆 法院判城管违法

时间:2016-06-14 10:32  来源:未知  作者:法制晚报  点击: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自己安放在夏霖园小区内的“铁皮盒子”被城管强拆,田某认为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行为不当,将其告上法院。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强拆行为未获得区政府部门的批准,与法定程序不合,判决海淀城管局的强拆行为违法。
 
  原告 要求城管出示执法文件被拒绝
 
  田某诉称,去年他在海淀区夏霖园小区2号楼和3号楼之间设置了一处建筑面积为7.20平方米类似于车棚子的“铁皮盒子”。
 
  2015年10月18日,他接到海淀城管局马连洼执法队的电话,通知他将“铁皮盒子”吊走,不吊走将会被拆除。田某说,他在电话中多次要求城管队出示相关执法文件,但是被告不予理会,“因此我就没有将铁皮盒子吊走”,田某说。
 
  2015 年10月20日上午11点,马连洼城管队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铁皮盒子”拆除。后来田某多次找到城管队要求出具相关执法文件,但被拒绝。为此,田某 认为城管队违反法定程序强行拆除自己所有财物的行为严重违法,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城管队强拆的行政行为属于违法。
 
  被告 确认属违建 拆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作为被告的海淀城管局辩称,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该局具有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权限。
 
  田 某设置的“铁皮盒子”属于新生违法建设。2015年10月12日,海淀城管局马连洼执法队接到马连洼网络化数据管理平台下派的违法建设告知单,随后前往夏 霖园小区调查。调查发现,该铁皮盒子为田某于2015年10月设置的,建筑面积为7.20平方米,原告未能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5年10月12日,海淀城管局收到北京市规划委出具的规划认定函,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该新建建筑物(“铁皮盒子”)属于违法建设。
 
  海淀城管局表示,根据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对新生违法建设“零容忍”,对发现的新生违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勘验并现场拍照取证。拆除前城管部门曾找到田某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违建,但其未予以自行拆除。
 
  因此,2015年10月20日,按照相关规定,马连洼街道办事处组织城管、属地公安、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将该违建予以拆除,拆除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
 
  强拆未经区政府批准 违反法定程序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须遵循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如应履行立案、调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的法定程序。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发现已经建成的违建,应当在20日内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10%以下罚款。
 
  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违建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负有查处职责的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限期拆除决定及逾期未拆除的情况报告违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区县城管行政执法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
 
  本案中,田某自建的建筑物未取得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海淀城管局对上述违建物进行强制拆除前,未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亦未报经违建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即径行对该违建实施强制拆除。
 
  其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违反了上述《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所规定的法定程序,确有不当。
 
  据此,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海淀城管局于2015年10月20日对原告田某在海淀区夏霖园小区所建建筑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文/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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