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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飞来横祸”物业公司担全责

时间:2016-06-02 09:01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_  点击:

  本报讯(记者 陈 坚)六岁男童在其居住的小区内玩耍时,被告示牌砸伤,物业公司被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5月的一天傍晚,六岁男童顾某在其母亲的陪伴下在其居住的小区中心广场骑儿童车,在经过小区物业公司竖起的一块告示牌时,被倒下的告示牌砸了个正着造成股骨骨折,共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男童母亲认为孩子受伤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有关,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庭审中,物业公司代理人对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并没有否认,但却认为男童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南京建邺法院法庭经过审理认为,男童在小区内活动时,被倒落的告示牌砸伤,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告示牌的倒落没有过错,故物业公司对男童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男童人民币38600元。
 
  [法官点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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