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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限购水电引业主不满 律师:不应扩大代理权限

时间:2016-04-12 13:47  来源:西部网  作者:_  点击: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近期有咸阳的观众反映,自家小区的物业上涨物业费已经一年多时间了,这期间还对业主实行水、电限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今天(4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咸阳佳境天城小区。不少业主说,小区汇华物业从2014年年底上涨了物业费,从原来的每平方米5毛9上涨到如今的每平方米9毛钱。对于上调后的价格,业主们纷纷表示“不能接受”。于是一些业主开始拒缴、或者不按时缴纳物业费。而小区物业在2015年年初对业主实行了“限购”,业主单趟在物业只能限购50度电和5吨水。
 
  小区业主:“我们买房的时候物业费是0.59元,(物业公司)涨价,是没有通过业主大会的同意,自行涨价的,不合理。”
 
  小区业主:“九毛钱没有依据嘛,没有依据业主就不愿意交,(物业)现在就想了一个办法,给你一次买50度电,肯定是不够,我们算过, 夏天正常用电的话,一家要80度电。50度电,连一天都不够用。”
 
  小区汇华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物业公司具备2级资质,每平米上调几毛钱在浮动范围之内。
 
  记者:“限电限水现在是啥依据?”
 
  小区汇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业主)没交物业费,咱这物业公司就是二级资质,上调到九毛钱是在这浮动范围之内的,你现在(要)人家9毛钱,物价局不可能针对佳境天城小区再给定一个(价位)。”
 
  记者从咸阳市住建局物业科了解到,汇华物业公司的确具备2级资质,但物业公司不能自主上调物业费。咸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佳境天城小区的汇华物业公司2007年在物价局以每平方米5毛9的物业收费标准登记备案,至今尚未更改。如果物业需要上调“物业费”,必须和业主商议,在取得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后,再到物价部门备案方可生效。
 
  记者了解到,2014年12月1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等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而法律界人士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实行限购的行为违反了委托代理的相关协议,业主可以向供电、供水部门进行反映。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生:“(物业)是接受了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的委托来从事服务领域的,这种委托的范围只能是提供服务,而绝没有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要求其限制供应的(要求),所以他扩大了自己的委托代理权限,也是严重违反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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