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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管费 仁寿县法院强制执行助维权

时间:2015-12-08 08:41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_  点击:

  四川新闻网眉山12月7日讯(刘阳春)小区业主张先生以不满物业公司服务为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法院判决支付后,他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日前,仁寿县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将该笔费用从其银行存款中扣划。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某是仁寿某小区业主,于2007年1月起被执行人就和申请人之间就建立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由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约定小区业主以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的价格向申请人缴纳服务费。之后申请人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也按照双方的约定缴纳物管费至2008年12月31日。但是自2009年1月1日起,被执行人以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向其继续缴纳物管费,直至2014年4月30日为止,被执行人共欠申请人物业管理服务费3413元。经申请人多次口头及书面催收,被执行人均不予理睬,面对如此“耍赖”的业主,物管公司无可奈何,于去年向仁寿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11月28日,法院对张某某与成都旭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成都旭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413元和案件受理费,但是在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绝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其实该案欠缴的物管费金额并不多,就张某某一家的经济情况而言,张某某完全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成都旭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之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其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自动履行义务。但是张某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为此,执行法官多番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本着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对其进行劝导,讲法说理。但是收效甚微,被执行人甚至在法院调解室里耍赖撒泼,意图威胁执行法官,使得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工作难以推进。面对被执行人强硬的不合作态度,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房屋、土地、工商及车辆登记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有较大金额的存款。在申请人的要求下,依法对该银行账户做出了扣划裁定,并于2015年8月14日从该银行账户扣划了3593元(包括物管费、案件受理费、违约金等)。
 
  终于在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扣划裁定书之后,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调解,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向申请人道歉,并保证以后一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而申请人成都旭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自愿放弃了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最终使这起颇为棘手的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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