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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住户被盗 物业该不该负责

时间:2015-07-18 09:22  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_  点击: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金帝花园小区的一住户家中被盗,损失近5000元。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家中财物被盗,住户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小区物业公司该不该负责?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小区住户蔺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不在家,7月4日早上回来后,一打开门,她发现家中被盗,便立刻报警,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小桥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做笔录并立案侦查。民警告诉蔺女士,从家中被盗现场来看,盗贼是借助楼道的窗户进入她家实施盗窃的。蔺女士说,她所居住的住宅楼在设计上非常不合理,楼道窗户和住户家中的厨房窗户离得太近,更严重的是她所在单元的单元门坏了一个星期了,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修理,这才导致盗贼进入楼内偷盗。
 
  据蔺女士说,她所居住的小区加上她们家共有三户被盗,而且都是从楼道窗户进入家中实施盗窃的,并且许多单元的单元门都是坏的,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直没有维修。事发后她找小区物业公司理论,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与他们无关,他们无法保证住户家里财务的安全。既然报了警,就应该等警方破案。物业公司的这种态度,让蔺女士气愤不已,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却得到这样的回应,住户的损失该找谁承担?小区物业公司该不该为此负责?
 
  西宁市君剑律师事务所的宁渊律师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及责任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包含了安全保障这一服务项目,而物业管理公司也履行了合同义务,比如采取了出入登记、安全巡逻等措施,无失职行为,则无须承担责任。然而蔺女士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没有及时修理损坏的单元门,导致小区防盗系统不能正常有效的工作,因此蔺女士家中被盗,小区物业公司应负一定的责任。宁渊律师还建议,蔺女士可以先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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