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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辞而别搬走房东家具 律师:物业应担责

时间:2015-07-02 09:51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_  点击:


  房客不辞而别,还搬走房东许女士的家具,而搬走家具时小区物业没有询问和办理出入登记。为此律师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负有一定责任。

  市民许女士在科创路丽湾蓝岛有一套房,房里家具齐全却一直闲置着。2013年6月,小区物业办一名工作人员找到许女士,声称想租住这套房子。许女士看是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很是放心,便将房子租给了对方。此后两年,这位房客每次都如期交清了房租。上个月,眼看快到收房租的时间,房客表示他还要续租,等房租到期后,再支付新一年的。然而,让许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到了6月份,这位房客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许女士说,由于联系不上房客,她只好找到小区物业办,可当初租房时还在物业办工作的房客,早已离职。随后,她来到房间,并叫人打开了房门,可眼前的一幕让她惊呆了,房间内乱七八糟,原先租房时给房客留下的沙发已经坏掉,客厅的餐桌、茶几以及卧室床垫都不见了。“房客可能是卷着东西走了。”许女士说,她准备去辖区派出所报警。可让她想不通的是,按照小区物业办的规定,家具等大件出门都要在物业办办理出入证,如果没有出入证是无法出门的。按规定,物业办应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得到业主许可方可放行。对于她家这几件家具的去向,物业办并没有做过出门登记,也没有通知她。为此,她觉得物业办负有监管不严的责任。

  近日,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的确有家具等大件出入需要办理手续的管理制度。但对于业主许女士家家具被搬走一事,对方表示他们是不予赔偿的。而对于物业办的说法,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说,小区物业办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当中,如果有物件出门的管理服务条款,那么就应该负有责任。“物业办既然说了物件出门必须办理出门手续。那么,对于许女士的损失,理应负有一定责任。”余伟安说。(记者张雷 实习生张怡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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